华南理工大学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
中心副主任刘长兴《法律科学(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》:论“绿色原则”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《法律科学(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》2018年第6期 【机构】华南理工大学,华南理工大学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 【作者】刘长兴 【摘要】《民法总则》确立的“绿色原则”需要落实到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中才能真正实现。合同法意思自治的本质使“绿色原则”落实到合同立法中存在特殊困难,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,民法包括合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也在相应改变,关系契约理论为民法典合同编绿色化提供了理论路径,环境保护相关权利的交易实践显示了制定专门规则的必要性。建设生态文明和落实民法“绿色原则”,需要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中对合同效力规则、合同履行规则、合同解释规则以及附随义务规则等进行绿色化改造,并在有名合同部分增加排放权合同、资源权合同和环境服务合同的规则。 【关键词】绿色原则 合同立法 关系契约 有名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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